許多雜念出現時,只剩下打字能稍稍撫平疼痛,將快要遺忘的事情記錄在某處一處,寫著寫著自然就能將所有感覺都烙印在那處似的。

多了一個分享的地方,纏繞在周遭的黑暗至少能不將自己繞的死緊。

 

曾有個同學對我說過,當你今天遇上一件有趣的事情,但是拿起手機卻不知道該分享給誰,這種感覺很無力。

 

先不說我們這個話題起初只是在討論男朋友的用途。

 

我沒有說,我一直都是這麼過著的。

我將所有遇上的有趣事物一一默記在心裡,等到有一日有個恰巧與我擦肩而過的人,分享這些事物,而在之後我們又各自走著。

 

有時候不想拿出真心,就隨口編個謊,與我擦肩過的人仍是笑得開懷。

 

說到底,我是不相信人,包含我自己。

 

相信是一種感覺,不相信卻是一件事實;相信可以難以理解的堅毅,不相信則是人之本性。

 

我已經忘了,我對誰沒說過謊,有意義、沒意義的。

 

我追求什麼,連我自己都不知道。

 

姐姐曾說,有些事情妳只是需要說出來,而不是需要有人給妳回應。

 

當你說出來了,就會想通了,自然不需要人給你回應。

 

這就是我,即使在臉書上沒有像其他姐姐有那麼多的好友們,我也仍是不斷的發著文的原因嗎?

也是在我這幾乎沒人發現的部落格裡,一直不斷寫著斷章殘篇的動力嗎?

 

或是這輩子,終是必須一個人走著的。

 

我在他人眼裡是過客,無須挽留的。

 

牽絆那種東西,對我來說過於奢侈了。

 

所以對於家庭的牽絆我寧願將自己纏死。

 

若放手了,怕真的沒人會記住我。

 

這種感覺,才是真正的無力。

 

不會有人與我換十年,而我也沒有能還一生的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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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水照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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